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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车型要求强制安装带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
发布时间:2010-02-04     阅读:500
 

八类车型要求强制安装带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
—— 关于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全力推进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对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意义的认识

通过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建立全省较为完整的车辆实时监管体系,加强道路车辆动态监管,变被动处置为主动防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必然选择,是积极构建和谐广东的需要,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的重大举措。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有利于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利于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和方法创新,进一步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有利于扭转目前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薄弱的状况,进一步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趋好。

二、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

主要任务目标包括车载终端设备安装、监控平台建设和相关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三个方面:

(一)车载终端设备安装

广州、韶关、惠州、中山等试点市和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各试点市(单位))应从现在起,凡本辖区(单位)内广东省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县(区)际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和教练车(以下简称重点车辆)全部安装和使用符合我省地方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

考虑到我省部分重点车辆企业已经先期投资安装了卫星定位或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载终端设备,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已有投资,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试点工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对未安装卫星定位或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载终端设备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县(区)际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578-2009《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其余未安装卫星定位或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载终端设备的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和教练车,须在2010年6月30日前全部安装使用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578-2009《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并通过企业运营平台或运营商运营平台将数据接入市级监控平台。

2.对在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578-2009《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实施前已安装卫星定位或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载终端设备的重点车辆,应在标准实施后的2年内,逐步将车载终端升级到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578-2009《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

3.各试点市(单位)要制定重点车辆的设备安装和改造计划,并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进行汇总。

广东省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

    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2009年3月9日,省安全监管局、交通厅、公安厅、建设厅、教育厅、质监局、信息产业厅、法制办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强制推广应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的通知》(粤安监〔2009〕69号,以下简称《通知》)。

·安委办专题研究布置推广应用工作

·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推广应用工作

·省质监局积极落实推广应用有关工作

    省安委办专题研究布置推广应用工作   省安委办近期多次专题研究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省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安委办副主任冯寿宗同志在相关会议上指出,安监部门的同志一定要统一思想,认清这项工作对全省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意义,要把我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压下来,道路交通事故的大幅下降是主要的途径,一定要用科技手段来推动工作,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大家已有共识,有基础,有支持,肯定能做的好,我们不要当一般的工作对待,要作为当前非常重要的工作来抓,要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宣传推广工作的积极意义,这是推广工作的前提。二是要推进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这是推广工作保障。三是要促进有关运输企业的责任落实,这是推广工作核心。四是要加大部门监管和执法力度,这是推广工作关键。五是要增强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这是推广工作基础。六是要发挥保险机构的作用,这是推广工作长效机制。七是各部门要互相配合,是搞好推广工作的保证。

    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推广应用工作  一是省公安厅邱瑞颐副厅长、交管局何桂复局长在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多次强调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求各地按照公安机关的职责,加大力度,全力开展各项工作。二是成立了以交管局邓正雨副局长为组长的专门工作小组,开展日常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我省重点车辆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工作。为配合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省公安厅交管局开发了全省重点车辆监控系统平台,该平台可以通过上传的GPS信号,对全省长途客运车辆等7类重点车辆实时监控,从而有效保障车辆的行驶安全。目前平台已初步完成建设,全省接入公安厅交管局平台进行测试的重点车辆已达3万余台。四是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各项调研工作。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的获得运输企业、各运营单位的支持,公安厅交管局初步确定了推广期间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的基本思路。五是组织制定了《全省营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监控平台基本功能要求》以及《全省营运车辆监控平台接入规范》两项标准的起草工作。公安厅交管局联合省交通厅、信息产业厅、省卫星导航协会、中山大学智能交通研究中心等部门,多次召开两个标准的研讨会议,目前初步完成标准草案。

    省质监局积极落实推广应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有关工作  省质监局紧紧围绕推广应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的有关要求,近期主要开展了以下两项工作:一是制定技术规范。先后制定了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578-2009《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和广东省地方检定规程JJG(粤)013-2009《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对应用在我省重点车辆上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的产品质量和计量性能分别进行了严格规定,为确保汽车行驶记录仪的产品质量和计量性能做好技术保障。同时,下发了《关于下达2009年度第二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任务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09〕382号),将《广东省营运车辆监控数据接口规范》和《广东省长途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企业GPS车辆监控系统基本功能要求》批准立项为2009年度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为省、市级监控平台建设做好技术保障。二是组织做好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性能检测工作。近期,省质监局发布《关于我省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新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性能检测有关要求的通告》(粤质监通告〔2009〕13号),并在省质监局公开网站进行挂网。《通告》明确了我省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新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性能检测有关要求,规定由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分别承担新产品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性能检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目前,此项工作已逐步开展,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生产企业正按照《通告》的有关要求向省质监局申请新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性能检测。

    (本工作简报上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页、省交通厅网页、省公安厅网页、省建设厅网页、省教育厅网页、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页、省信息产业厅网页、省法制办网页,抄报佟星副省长、林英副秘书长、省府办公厅、省安全监管局厅级以上领导,抄送省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各地级以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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